电力设施保护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电力行政主管部门划定,湖南省省长毛伟明签署省人民政府令第326号
发布时间:
2025-04-24 08:00
作者:
封焯文,付豪
4月15日,湖南省省长毛伟明签署省人民政府令第326号,公布《湖南省实施〈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办法》,办法共二十五条,自2025年6月1日起施行。办法于1999年5月11日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31号公布,于2011年1月30日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51号第一次修改,2022年10月8日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310号第二次修改,2025年4月15日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326号第三次修改。
办法强化责任分工,明确管理主体,形成协同保护机制。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电力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批准的电力设施新建、改建或者扩建规划、计划和本实施办法规定,划定电力设施保护区。细化保护范围与禁止行为,在国家标准基础上,结合湖南省情,细化电力设施保护区的划定标准。明确禁止在保护区内进行爆破、取土、打桩、钻探、开挖或者倾倒酸、碱、盐及其他有害化学物品的活动。并针对湖南常见的树障等问题提出具体的应急管控措施,规定遇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严重影响电力设施安全等紧急情况时,电力设施所有者、管理者可以先行处理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林木。
办法的实施将构建更严格的电力设施保护体系,既保障电网安全运行,也兼顾公共利益与个人权益的平衡。其将进一步提升湖南省电力设施保护法治化水平,为“双碳”目标下的新型电力系统建设提供制度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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