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强国+能源革命:《指导意见》如何塑造湖南未来的交通运输能源体系?
发布时间:
2025-07-04 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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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双碳”目标引领下,我国正加速构建绿色低碳的新型能源体系。作为能源消费和碳排放的重要领域,交通运输行业绿色转型已成为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关键一环。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十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推动交通运输与能源融合发展的指导意见》(交规划发〔2025〕42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围绕公铁水空等交通运输场景绿色发展,系统阐述交通与能源双领域高质量融合发展实施路径,推动构建以清洁能源为主体的交通运输能源体系,标志着我国交能融合发展进入系统推进的新阶段。本文对《指导意见》的政策背景与战略意义、核心内容、政策亮点、政策的影响和发展展望四个方面分析研读如下:
一、政策背景与战略意义
(一)政策背景早于2016年,国家出台的《关于推进电能替代的指导意见》就已经明确提出要推动交通运输设备和辅助设备电动化替代。“双碳”战略目标提出以来,中共中央、国务院先后出台《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关于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的意见》等顶层政策,强化绿色发展理念,推动交通与能源等重点行业绿色低碳发展。
2019年《交通强国建设纲要》、2021年《国家综合立体交通网规划纲要》先后提出要加强交通基础设施网、运输服务网、能源网与信息网络融合发展,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进一步强调要健全新型基础设施融合利用机制,“融合”逐渐成为交通领域高质量发展的关键点。
综合来看,以“融合”姿态加速交通领域能源系统优化、推动交通运输能源体系绿色发展已经成为交通领域发展的必然方向。
(二)政策实施的战略意义
交通运输与能源融合发展是交通领域和能源领域的一次重大革命,《指导意见》的出台和实施战略意义重大。
一是落实国家重大战略。交通运输领域能源消费体量大、化石能源依赖度高、碳排放总量突出,已经成为影响社会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关键领域。《指导意见》强调,要大力开发交通领域清洁能源装机潜力、积极推动交通运输设备动力清洁化替代、加速构建以清洁能源为主体的交通能源体系,从而为保障能源安全、实现“双碳”目标、建设交通强国、构建新型能源体系和新型电力系统提供强劲助力。
二是推进交通和能源双领域高质量发展。《指导意见》要求提速智能化充电、车网互动、智能微电网等新兴技术的市场化推进,支撑交通运输设备与能源基础设施的数能交互,加速推动交通网、能源网与信息网的高质量融合发展,进而以新技术、新方法、新模式带动交通和能源的新质发展。
三是助力经济内循环稳步做强。通过推动交通设备替代更新、交通能源基础设施完善、新兴产业布局,开辟交能融合领域新兴市场,拉动市场内需。通过加强关键核心技术和前沿技术攻关,持续补链强链拓链,增强产业活力和韧性。通过经济高效能源系统反哺交通运输服务业,降低社会物流成本,提升产品市场竞争力。交能融合发展将成为拉动内需、促进经济循环的又一关键点。
二、政策核心内容
《指导意见》围绕“2027年基本形成多部门协同的交通运输与能源融合发展机制,交通运输终端用能中电能占比达到10%;2035年实现交通运输和新型能源体系的全面融合互动,初步建立清洁低碳能源消费为主、科技创新为关键支撑、绿色智慧节约为导向的交通运输用能体系”目标体系,从交通与能源协同互动、设施设备统筹建设和高效运行、产业体系支撑、政策支持等方面,部署了25项重点任务。
(一)加强交通与能源协同互动
交能融合发展的关键在于规划、管理、要素机制等协同互动,以融合机制带动融合发展。一是要做好国家和地方文件衔接,以国家政策规划为依据,基于本省要素条件制定省级交通基础设施清洁能源开发利用规划。二是要做好用能和供能规划协同,基于车船等交通设备补能需求,配套完善电网、充电设施网、燃料加注网等能源网规划。三是要做好交通领域和能源领域管理统筹,鼓励交通与清洁能源基础设施同步开发、同步招商、同步办理涉路许可,准许同一投资主体依托同一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的清洁能源项目统一办理核准(备案)手续。四是要建立要素共享机制,鼓励利用交通用地开发清洁能源、共享共用通道、管廊、杆塔等资源。
(二)推动交通和能源设施设备统筹建设和高效运行
交通和能源的直接连接在于能源供需关系,发展好交能融合关键是要处理好能源供需的各个阶段,《指导意见》从清洁能源开发、补能网络建设、设备动力替代和系统高效稳定运行等方面给出了系统化解决路径。一是推动交通场景清洁能源开发,鼓励铁路、公路、港口航道和枢纽场站等交通场景,充分利用边坡、匝道、空地、港池、建筑屋顶等闲置空间资源开发太阳能、风能、海洋能、地热能等清洁能源,要求新建建筑预留光伏建设条件。二是完善补能设施网络建设,加速充电桩向大功率充电、智能有序充电、双向充电等方向替代更新,完善交通沿线和节点枢纽充换电、加气、加氢设施建设,鼓励建设一批综合能源补给站满足交能融合发展新阶段补能需求。三是加速交通设备动力替代,推广电能、LNG、绿色燃料等的车、船、机车和航空器,淘汰高能耗交通运输设备,构建绿色高效用能体系。四是保障能源系统高效稳定运行,通过配置新型储能、柔性制氢等灵活调节资源、建设智能微电网、建立交通与能源信息交互机制、强化车网互动应用,增强能源系统运行稳定性和高效性。
(三)强化交能融合产业体系支撑
作为新兴领域,交能融合发展在持续激发市场活力的同时,也对产业和能源供给体系提出了更高要求。《指导意见》提出,一是要构建安全可靠的绿色燃料体系,以技术突破为基础,完善绿色燃料生产体系;以交通设备加注需求为基础,推进重点区域绿色燃料储运加注设施建设,加强交能融合发展的绿色燃料保障。二是要完善交能融合实体产业配套,围绕新发展趋势下电池产业、光伏产业、新能源交通设备产业市场需求,鼓励加强从原材料供给到废弃物回收利用的全产业链建设,服务交能融合发展。三是要助力新运行模式建立,新发展方向下鼓励推动虚拟电厂、车电分离、智慧融合等新型模式的探索和发展,支撑交能融合发展背景下交通和能源基础设施高效、智慧发展。
(四)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交通强国和新型能源体系建设背景下,推动交能融合发展既是顺应国家战略要求的关键举措,又是符合市场发展规律的大胆迈步,面对起步阶段的诸多难点,《指导意见》发挥政府引导、市场主导作用,一是完善保障政策,支持交通领域清洁能源发电项目参与市场化交易,支持绿电直连,支持绿色燃料制备。二是给予资金支持,对实行两部制电价的集中式充(换)电设施用电免收需量(容量)电费,落实车船及充换电站税收优惠,发挥好中央和地方各类资金渠道作用。三是加强标准规范支撑,面对交能融合发展过程中涌现的新设备、新需求,加强标准化建设。四是推进科技创新,建立研发平台,加强交通运输与能源融合领域技术创新。五是强化试点引领,开展交通基础设施“启曜”行动和“乘风”行动,组织建设一批交能融合发展创新项目。
三、政策亮点
一是顶层规划协同。《指导意见》立足顶层规划阶段,强化统筹意识,深化不同层面、不同领域的衔接互通。
二是发展路径明晰。《指导意见》给出了交能融合发展的系统化实施路径,既要实施动力替代,从能源消费端解决高能耗、高排放问题;也要实施能源开发,促使交通行业从纯粹的能源系统末端转变为集能源生产、储蓄、消费于一体综合能源系统;还要实施融合互动,促使交通和能源的一体化统筹、交通领域能源和大电网的智能互动。
三是直连政策支撑。《指导意见》提出“鼓励交通基础设施沿线清洁能源发电项目因地制宜开展直连或签订多年购售电协议”,以鲜明姿态大力推动交能融合发展场景绿电直连政策实施,畅通交通场景绿电送出和绿电接入通道。
四、政策影响和发展展望
(一)政策影响
交通运输是社会经济发展的基础保障,伴随我国经济的稳定增长,交通运输业能耗和碳排占全行业的比重日渐提高,统计数据表明:如2023年交通运输业增加值占全国GDP比重约4.5%,但用能和碳排放占比分别达到17%和10.4%,已是我国第三大用能和碳排放行业。《指导意见》从交通和能源一体化统筹的角度,系统性梳理了交通行业绿色发展路径,为各省市地方的交能融合建设提供方向指引,为交能融合市场发展和产业推广提供政策保障,将加速推动交通场景下新模式、新技术、新产品的示范应用,加快形成交通和能源领域新质生产力,增强发展新动能,稳步构建以清洁能源为主体的交通运输能源供应体系。
湖南省连南接北、承东启西,兼具“一带一部”区位优势,是国内交通运输的重要枢纽,受制于省域能源资源禀赋匮乏的条件,物流成本劣势难以优化,交能融合或将为湖南省交通运输服务业带来新突破。目前,从新能源开发潜力看,仅高速公路场景光伏装机潜力就已超500万千瓦,年发电量达60亿度电;从发展现状看,湖南省一季度电动重卡渗透率40.2%位居全国第4,LNG重卡、船舶替代稍显迟缓,高速领域光伏仅开发2万多千瓦,不足总装机潜力的1%。《指导意见》实施为推动湖南省交通和能源双领域高质量发展创造了新机遇。一方面,着重鼓励交通领域新能源及清洁能源潜力开发和绿色燃料制储运加注产业链完善,进一步加速湖南省新型能源体系构建,保障电能、绿色清洁燃料供给,支撑车船电动化、LNG替代和绿色燃料替代快速发展,从源头上剥离交通运输业与化石能源的绑定关系;另一方面,明确交通和能源协同发展趋势,引导湖南省立足车、船、电池等制造业基础,以高质量融合发展态势站稳新兴市场技术高地,激发湖南省产业发展新动能。
(二)发展展望
《指导意见》的实施将加速推动我国交通和能源行业迈向清洁、智慧的高质量融合发展和新型交通能源体系建设,2035年建成以清洁低碳能源消费为主、科技创新为关键支撑、绿色智慧节约为导向的交通运输用能体系。在《指导意见》的引领下,湖南省交通和能源领域将进一步凝聚协同发展共识,构建交能融合高质量发展的新蓝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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